全文搜索 
本站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

民电〔200889

四川、广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为做好四川汶川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遗体火化工作。殡仪馆要制订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免费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等服务,免费提供骨灰盒。骨灰可由亲属领回。遗体处理时要尊重死者尊严,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并做好亲属的安抚工作。

遗体火化后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救治地殡仪馆编号后暂时保存。待灾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后,救治地公安部门和殡仪馆负责保存的遇难者相关资料、骨灰等再作移交。

二、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对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身份鉴别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请将本通知精神尽快落实到有转移救治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并加强协调配合 。

 

 

 

                民政部   公安部   卫生部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打印
【相关报道】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工作2008-05-2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民政厅调查处理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情况的通报2008-05-21
通往天国的护路使者2008-03-24
甘肃省兰州市殡仪馆群众祭扫人数显著增长2008-03-24
上海18万人冒雨扫墓致沪宁高速拥堵2008-03-24
中共饶阳县委办公室饶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婚丧事大操大办的通知2008-03-18
辽宁省全面启动国办县级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2008-03-1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2008-01-18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2008-01-18
民政部关于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2008-01-18
全民义务植树法规与生态殡葬文化习俗嫁接整合的探讨2008-01-18
公民责任视角下的中国殡葬发展战略2008-01-18
关于举办成人教育“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 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01-18
山东省福彩公益金资助殡仪馆项目实行公开招标2008-01-04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