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搜索 
本站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首页 > 领导讲话

刘光和组长在第2次东盟10+3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级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时间: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让残疾人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尊敬的大会主席,各位同事、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高兴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美丽的河内市参加第2次东盟10+3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级会议。本次会议是在第7东盟10+3领导人会议闭幕不久的情况下召开的,意义十分重大。衷心感谢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的邀请,我愿借此机会,向在座的各位同事和朋友介绍一下中国政府在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有关情况,同大家一道分享成果和经验。

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残疾人口大国。根据中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现有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6.34%,平均每45个家庭中,就有1名残疾人。其中,视力残疾1233万人,听力残疾2004万人,言语残疾127万人,肢体残疾2412万人,智力残疾554万人,精神残疾614万人,多重残疾1352万人。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1988年,在民政部主管的中国盲聋哑协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1993年,国务院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由国务院一位副总理担任主任,民政、教育、发展改革委、财政等36个部门是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地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地方也都相应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中国的残疾人事业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是残疾人康复和预防成效显著。1988年以来,近600万盲人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重见光明;通过开展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精神病综合康复防治、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5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脊髓灰质炎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了部分残疾发生。

二是残疾人教育大幅度加强。从国情和残疾人教育的实际出发,以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为原则,以坚持重点抓好初等教育和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方针,从立法、制定政策、经费投入等各个方面,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目前,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94万,高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406万,初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1248万,小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2642万。

三是残疾人就业稳步推进。通过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培训与服务、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措施,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在8296多万残疾人中,全国城镇以各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463万人,农村残疾人通过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实现就业人数达到1803万人。残疾人通过劳动就业,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

四是残疾人扶贫开发进展顺利。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以通过扶贫开发,基本解决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通过社会保障,基本解决缺乏劳动条件的特困残疾人的温饱为基本方式,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20012005年,中央和地方共投入康复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残疾人扶贫资金共45.2亿元,以多种形式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 1165.9 万人,实用技术培训454.5万人,实际解决温饱 699.7 万人。

五是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丰富多彩。开展适合残疾人参加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健康的情趣和高尚的情操是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20012005年,全国共建成地市级以上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 1036 个、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 244 , 体育活动场所 1026 个,为残疾人开展活动提供了便利。目前,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参加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越来越多,国家特殊艺术和残疾人竞技体育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今年10月,我们在上海成功举办了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夏季特奥运动会,这是世界夏季特奥会首次走进发展中国家、走进亚洲、走进中国,是中国首次为智障人士承办的世界综合性体育赛事。

总之,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渐深入人心。

总结起来,我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健全保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一般性原则,同时还在第45条专门明确提到残疾人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要求国家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健等服务,确保他们享有这一权利。1990,我国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生活以及无障碍环境等多方面的权利做出了系统规定。为了促进实施这部法律,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实施细则。17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际残疾人运动的发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也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此外,还以国务院的名义制订颁布了有关残疾人的行政法规,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我们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由宪法和专门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保护框架,将残疾人权利的保护和促进建立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

二是把残疾人事务纳入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规划和方案,通过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持续地加大投入和支持,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康复、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从而有效地、大规模地改进了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和条件,使千百万残疾人从发展中受益,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从1988年至今,中国政府已连续颁布并实施了4个有关残疾人发展的五年规划。

三是采取积极行动和扶持措施,以消除妨碍残疾人发展的障碍,加速实现残疾人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平等。残疾人所面临的困难与他们自身的不便有关,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们所生活的环境相关的。必需花时间和力气,持续不断地与社会上对残疾和残疾人的错误观念和认识、偏见和歧视,作斗争。在这方面,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参与,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过去二十多年里,政府与残疾人组织一起努力,通过开展 “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对于在全体国民中倡导正确的残疾人观,培养尊重、保护残疾人的社会意识,消除关于残疾人的错误观念、偏见和歧视,起到了显著效果。另一方面,政府还实行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残疾人摆脱由各种原因造成的困难,创造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的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例如,为了帮助残疾人实现工作权,促进充分就业,实现经济独立和自足,政府实施了按比例就业的政策,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录用不低于5%的残疾人,达不到比例的则要交纳就业保障金。此外,通过国际交流和合作,我国从90年代中期起开始城市无障碍建设的试点,应该说,在这方面的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推广和促进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四是在残疾人工作中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中国政府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人事业,包括残疾人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成果。

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的同时,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的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十分繁重,等等。如何大幅度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如何满足残疾人与日俱增的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为残疾人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成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挑战。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对中国政府来说,是一项长期、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前不久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勾勒了宏伟的蓝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要求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全面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服务、扶贫、文体、权益保障等工作,帮助和促进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成为和谐社会平等的建设者和享有者,使整个社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以权利为本、包容和无障碍的社会。

 

女士们,先生们!

残疾人问题是各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也是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中国政府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同东盟各国和日韩两国在残疾人事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努力,为本区域内的残疾人创造一个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谢谢!


   

 

 

 


打印
【相关报道】

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7-12-24
窦玉沛副部长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7-12-21
窦玉沛副部长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学习班上的授课讲话2007-12-2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图书室”和“夕阳红图书室”援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12-21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2007-12-21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7-12-05
重庆市星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试行)2007-11-12
重庆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7-11-10
重庆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保健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07-11-10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2007-11-09
民政部关于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的通知 2007-11-0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跨省救助管理站设置情况的通知 2007-11-09
张明亮司长在"全国生态墓地建设研讨会"的讲话 2007-11-09
民政部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07-11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