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合方工委,县直各部门:
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断把移风易俗工作推向深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科学、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管理制度,努力形成文明简办婚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营造文明办婚丧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改革传统婚丧旧俗、陋俗,加强殡葬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团员要积极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引导全县人民集中精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营造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齐抓共管,加大对婚丧事大操大办的监督检查力度
1、建立各级红白理事会。婚丧事简办的重点在农村,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专门组织,全面负责该项工作,指导各村建立红白理事会,统一制定本辖区红白事会制度和章程,并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并严格抓好落实。各级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大操大办行为要敢于监督,大胆管理。对不负责任,造成婚丧事大操大办的,将追究乡镇有关领导和事主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办理婚丧事过程中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对当事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当事人属党员干部的,红白理事会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和民政部门汇报,由纪委、监察部门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
2、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根据《饶阳县殡葬设施规划》要求,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庄应抓紧建设骨灰堂;人口在1000-2000人的村庄,鼓励建设骨灰堂;1000人以下的村庄,应利用闲散荒地或原有墓地,重新规划,建设公益性绿化式骨灰公墓。同时,殡仪馆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供停尸服务,并根据事主要求,可在殡仪馆设灵堂,开展治丧、悼念活动。
3、加强婚丧活动管理。婚事活动,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或进行有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提倡宴请范围只限于亲属关系以内人员,且饭菜标准要适当。大力提倡丧事活动不扯大孝、不谢孝、不买各种纸札与封建迷信物品,一朵白花、一块黑纱“送”亲人。严格骨灰盒使用标准,一律控制在500元以下;燃放鞭炮要适量,一般不超过300元;提倡遗体火化后直接入葬,禁止二次装棺(石制小棺材),不超标准立碑(地面以上不超过40厘米),不堆坟头;严禁请吹鼓手和唱小戏。禁止任何关系和理事会成员在事主家拉桌吃席,确需吃饭时一律大锅菜,厉行节约,一切从简。
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对利用婚丧事收取下属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利用公款以个人名义赠送礼品、礼金的行为,按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处理。丧事活动火化、出殡过程不得使用小轿车,确需用车的,一律由当事人租用大面包车。
三、加强领导,努力形成移风易俗的良好社会风气
1、县政府成立“治理婚丧事大操大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铁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杨广克同志担任,政府办、监察、民政、工商、广电、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乔正合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席金扣同志担任。
2、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同级的“治理婚丧事大操大办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各村建立健全红白事理事会组织,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本辖区内婚丧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
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同时,依据有关政策帮助制定各级红白理事会章程,并对各红白理事会组成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抓好火葬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费管理,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同时,要扎实开展“阳光服务”活动,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4、实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专门机关监督。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广电、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大操大办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规定经营范围和项目,对非法制作和销售石制小棺材、骨灰盒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5、实行举报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公民有权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乡镇领导反映,也可直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进行现场查处。
中共饶阳县委办公室
饶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