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辽宁省县级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全面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体系,辽宁省民政厅与财政厅于2007年9月1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办县级殡仪馆基础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7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从辽宁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对全省县级殡仪馆的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改造。
《通知》针对辽宁省多数县级殡葬基础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的状况,明确了此次维修改造工程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以地方为主、资助为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主体自愿、因地制宜,精简人员、节约开支的工作原则。改造范围涉及县级殡仪馆破损比较严重的火化车间、骨灰寄存区等基础设施和技术含量低、耗能污染严重的火化机、遗体运送车辆、遗体冷藏设备等,并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等四项措施,确保维修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通知》印发后,维修改造工程随即启动。2007年已有10个县级殡仪馆被列入改扩建工程行列。2008年,辽宁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助范围,计划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3500万元,资助15个县级殡仪馆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殡葬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将为辽宁省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也为其他地方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