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03]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研究,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
民政部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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