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7年5月15-16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城市生态墓地建设座谈会”。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研讨、交流各地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等生态葬法的经验和体会,不断创新节约型和环保型葬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推进城市生态墓地建设。会议期间有8个地区代表发言,介绍了城市公墓建设工作经验,会后组织与会人员参观了青岛市福宁园公墓、浮山怀念堂。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张明亮司长、左永仁巡视员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的处长和部分城市公墓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张明亮司长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于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态墓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张明亮司长在全国城市生态墓地建设
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城市生态墓地建设座谈会就要闭幕了,会上山东民政厅等8家单位介绍了生态墓地建设好的作法和经验,观看了福宁园公墓的短片介绍,还安排参观了青岛福宁园公墓和浮山怀念堂。另外今天专门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开得很好,特别是各省民政厅局的处长作为生态墓地的监管者与公墓的经营管理者坐在一起,互相交流,各有获益。青岛座谈会在某种意义上也有现场会的性质。对于什么是生态墓地,我们还需要进行论证研究,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态墓地就是要节约土地,保护资源,保护生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我认为,青岛市福宁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模式,其公墓建设和经营具有四个特点。第一,理念现代。青岛市福宁园公墓提出的“以绿色为基色,以园林为载体,以文化为灵魂”理念,就是一种现代的理念,以这样一个现代的理念来建设墓地,非常重要。第二,景观艺术。福宁园设计得很精致,很巧妙,有草坪,有流水,还有雕塑等等,一些造型,把文化的东西溶入到里面。第三,墓地生态。这是最重要的。福宁园没有让人感到传统墓地的阴森恐怖,没有高大的墓碑,坚硬的石头,多数采用的是取自当地的崂山石,造型自然,尤其是硬化面积小。墓地建设的问题就是墓地硬化面积太大,都要把自己这块墓位圈起来,水泥、石材用得非常多,但我们看到福宁园完全是另外一种景象。第四,管理有序。福宁园公墓清明节祭祀,日常的祭扫活动组织的很好,备有先进的电脑系统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公墓处于青岛市中心,老百姓可以经常来,昨天我看到很多墓地上有很多鲜花,原来是母亲节的时候,大家买来献给母亲的。这么近,人们都可以在各种节日里表达缅怀先人的哀思。
《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恰好在前天下午向全社会公布,算是向会议的一个献礼,预示着《条例》修订进入实质性阶段,这是我们殡葬工作者多年的期盼。城市生态墓地建设座谈会是第一次召开,通过这样的会,要力争达到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找出经营性公墓现存问题的解决办法。这次会议山东省民政厅、青岛市民政局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下面,我就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建设生态墓地谈三点想法。
一、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应当树立四个观念
1.为民服务的观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民政部围绕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民解困主要是针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体和优抚群体而言,然而我们很多工作不是针对上述群体,殡葬工作,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等等,都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殡葬改革是政府主导、殡葬服务单位、群众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工作,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在于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殡葬利益。殡葬服务单位从中起着枢纽的作用。殡仪服务单位要尽可能地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充分保障丧户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要依据殡葬改革的方向正确采取价格等多种手段,引导群众选择合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更好地履行移风易俗的社会职责,不能只顾经济利益,利用群众治丧好面子的心理,不合理地搭售或者变相增加消费环节,加重群众的丧葬负担;要尽量减少特殊服务项目,引导群众接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观念;要树立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节约资源的观念。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殡葬改革的目标。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国人口这么多,老龄化这么严峻,如果我们没有这样一个思想意识,这样一个全局观念,就会犯大错误。节约土地、保护资源,应当作为一个根本性的大事提上殡葬工作议事日程。
3.绿色殡葬的观念。绿色殡葬就是保护自然,保护生态,还青山绿水以本来面目。有些墓地本来有树有草,建成公墓后,就砍伐推平了,这是一种新的破坏。同时还要树立人文生态的观念,碑要越做越小,逐步地艺术化;碑的形态要改变,多用卧碑、痕迹要越来越小。绿色殡葬不仅指公墓,还包括火化和殡仪服务。目前火化方面也不够环保,专家讲,一台火化炉50万,它配套的环保设施要100万。多数殡仪馆舍不得花这个钱,拿50万买火化炉,另100万基本没有投入。现在很多地方不愿意把殡仪馆建在本区域内,环保没有达标也是一个因素。绿色殡葬要搞两大建设,一个是生态墓地建设,一个是火化设施建设。我们的绿化殡葬观念还有待提高。
4.诚信经营的观念。诚信经营就是要信守承诺,对群众要有诚心,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公墓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第一,有些公墓炒买炒卖墓地,侵占土地违规建设,导致老百姓有意见,群众不断的上访。第二,媒体作了很多报道,许多都是从问题的角度、负面的角度。第三,国务院领导经常有批示,最近出现的就是修建豪华坟墓问题突出,超大型墓位建设屡禁不止。一些公墓经营者推出特殊园区,擅自加大墓穴面积,用昂贵石料装修,卖大墓、豪华墓甚至家族墓。公墓经营单位应当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和所应担负的社会使命,把获取经济利益与为群众提供优质骨灰存放服务结合起来;把建设生态墓园与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整体水平结合起来;把合理搭配各种生态葬法与正确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革除殡葬陋俗结合起来;把树立企业文化和服务殡葬改革结合起来。树立稳健经营的理念,充分利用生态葬法的优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应正确处理四种关系。
1. 要正确处理殡葬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地稳妥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殡葬改革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同时,也要考虑到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几千年留下来的一些殡葬习俗在群众中根深蒂固,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殡葬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要把握一个度,找到一个结合点,充分考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接受程度和各地推行殡葬改革的实际状况,要从关注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做好殡葬工作。我们尤其要注意工作方法,特别是要加强引导教育,不能简单粗暴,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都跟工作方式粗暴,宣传教育不到位有关系,同时也跟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不好有关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执行殡葬改革方针政策。
2.要正确处理殡仪服务与火化服务的关系。殡仪服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火化服务是特定的。遗体的运输、冷藏、火化这三个方面的火化服务是公益性的,是政府行为,是为老百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宜搞市场化。但其它殡仪服务,如追悼会、花圈、骨灰盒等服务就要社会化,市场化,是带有选择的,自愿的服务。现在殡仪馆既搞火化服务,也搞其它殡仪服务,被社会批评是垄断经营,由于没有很好地界定两种服务的不同性质,我们也很难解释。按照新修订的《条例》的精神,今后,我们把遗体的运输、冷藏、火化之外的其他殡仪服务都要放开。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地把握这两个方面,一方面殡仪馆对群众提供最基本的三项服务,其他殡仪服务也可以成立殡仪服务中心,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参与市场竞争。
3.要正确处理殡葬习俗与精神文明的关系。殡葬习俗是几千年留下来的,它的内容既有精华又有糟粕,要继承精华,剔除糟粕。殡葬文化也是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殡葬文化做好了,对我们殡葬事业推动很大。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改革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创新宣传方式,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经验、以及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意义,增强群众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的主动性。
4.要正确处理公墓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是我们长远的目标和方向。公墓建设不能破坏环境,破坏资源。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园区整体规划,增加生态葬法和骨灰堂建设的比例,扩大生态葬法的引导和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选择生态葬。要把生态葬法作为提升公墓经营水平,改善企业形象,延长开发周期,转变社会风气的关键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墓生态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引导,要从立项、筹建、许可等各个环节提供便利和政策扶持,让公墓经营单位享受到实惠,调动其建设生态墓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要把生态墓地建设纳入年检中来,作为一项具体的考核指标。
三、下一阶段殡葬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
1.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清理整顿违规公墓和建设豪华墓地问题。清明节期间,温家宝总理在反映清明节前期各地出现大肆兴建倒卖豪华墓地风的《互联网信息摘要》上作出了批示。为落实总理的批示精神,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约请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专门研究了当前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决定要在近期对全国公墓建设和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重点解决公墓建设中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现象和在社会上影响极坏的修建豪华墓地问题。对未经审批兴建的公墓;虽经批准设立,但违反规定建设、出租超面积墓葬用地、豪华墓地的公墓经营单位;未凭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出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炒卖墓位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经营单位;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等进行整顿。各地会后要提早下手,摸清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2.深化殡葬改革,坚持殡葬改革方向不动摇。2006年全国火化率为48.2%,比2005年下降了4.8%。这是自1993年以来火化率出现的首次下滑,是在“十五”期间火化率稳步提高的情况下出现的,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出现这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火化率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和近年来有些地区管理上的松懈和缺位、不到位密切相关,与推进殡葬改革的力度不够有关。殡葬改革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殡葬改革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如不乘势而上,狠抓不放,殡葬改革几十年的成就很可能功亏一篑。
3.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殡葬改革的目的。我们要不断创新方式,骨灰处理方式要多种多样。如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要符合本地特点,体现生态环保。今后要改变骨灰处理结构,鼓励骨灰存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规划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把骨灰安放作为入地安葬的替代方式切实抓紧做好,以较低价格向社会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的安放需要。
4.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建设。今年重点任务要加强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下半年准备开一次视频会议。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思想职业道德建设。殡葬从业人员要提高职业意识、职业素养,为殡葬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民政部门窗口形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一个单位,要有一个好的规章制度,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政府反映殡葬改革状况,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殡葬事业投入,提高硬件设施建设水平,把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中去,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改变我国殡葬设施落后的状况。四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确定从业人员准入资质,做好职业技术鉴定工作,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殡葬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快了,为了保障《条例》的出台,希望我们各位处长要高度重视并做些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同志们!殡葬改革、殡葬管理迎来了一个很好的机遇,希望我们从事殡葬工作的同志能够团结一致,抓住机遇,以《殡葬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我们去书写殡葬工作新的历史,我们去开创殡葬事业新的局面,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