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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登才旺在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温暖定居”工程日喀则现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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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从20025月起,在南木林、萨枷两县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温暖定居工程。当地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以政府资助,群众投工投劳方式,为居无定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建房,并对其进行一定的生产技能培训,使他们居住有定所、生产有技能、生活有保障,为从源头上治理城市流浪乞讨现象,落实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措施,探索了一些经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民政部分管领导对此做出批示给予肯定。今年6月,西藏自治区在日喀则召开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温暖定居工程现场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全区治理城市流浪乞讨现象工作提出要求。现全文刊发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土登才旺和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单增卓扎在现场会上的讲话,供各地参考。

在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温暖定居”工程日喀则现场会上的讲话

                          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土登才旺

                              (2004年6月28

同志们:

这次在日喀则地区召开的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温暖定居工程现场会议,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标志着我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松东、吉雄两个温暖定居工程,是日喀则地委、行署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开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妥善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昨天,我们一起参观了南木林、萨迦两县温暖定居工程的定居点及其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情况,今天,与会代表又听取了日喀则行署关于温暖定居工程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介绍,大家的反应非常好。日喀则地区实施温暖定居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控制了流浪乞讨人员外出乞讨,从根本上改变了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方式,提高了生活质量,具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维护和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区具有推广的价值。下面,我就认真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全面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实质就是将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产、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

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既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现有流浪乞讨人员近5000人,这些都是职业乞讨流浪人员,这可是个不小的数字。在今年萨嘎达瓦节四月十五这天,在拉萨街头乞讨的人员达一万多人。流浪乞讨人员的出现和增多,无疑会破坏城市形象,影响我们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站在全心全意履行人民政府职责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流浪乞讨人员人权的高度,端正思想,统一认识,增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措施,全面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切实把这项工作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

西藏和平解放5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以及我们各级政府重视不够等原因,流浪乞讨这个现象在我区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近年来,流浪乞讨人员中又出现了农牧民群众增多、内地打工人员增多、患有残疾、慢性疾病的人员增多的新情况,相当一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宁肯沿街乞讨也不愿接受救助。应该说,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具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懒惰成性;也有少部分的确系没有劳动能力,无家可归、无亲友投靠,无力解决食宿,生活没有着落,只能以流浪乞讨维持生计,急需要社会的救助。

下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事关我区社会局势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减少贫困;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等一系列大问题。解决不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问题,至少安居乐业是不完整的,而且也容易被境外反华分裂势力所利用,对实现我区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有责任、社会有义务对他们实施救助,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

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援助的原则,依法界定救助对象。《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不再是收容遣送的对象,而是政府救助管理的困难群体。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求助,经救助管理站核实,只要符合救助条件,就应该提供无偿救助,各地市必须坚持自愿无偿这两个原则,绝不能再采取交费放人、押送遣返的老一套做法;对具备良好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必要的强制措施,帮助他们走上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路,防止救助管理站成为懒汉的收养院,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

要严格把握政策,依法区分和准确界定救助对象,尽快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应该救助的,由于不负责任没有获得救助;一种是不该救助的,由于工作疏忽反而得到救助。各地一定要认真依法区分和界定救助对象。对受助人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他们的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日喀则地委、行署一班人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的基础上,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集中安置、统一管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温暖定居工程,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成功的尝试。既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又是社会进步文明的表现。各地市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借鉴日喀则的成功做法,研究探索更加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的好做法、好路子。

一是民政部门尽职尽责,工作到位。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坚定信心,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坚决完成任务;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树立救助思想,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既要搞好救助,又要加强管理,以利于救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二是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各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民政部门的职责,同时也对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要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仅靠民政部门盖几间房子,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是远远不行的。各级公安、卫生、交通、教育、农牧、水利等部门,要通过整合资金、整合资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救助与扶持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吃、穿、住、行、医、学等方面的基本问题,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科技致富。

三是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扶贫济困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是一种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只能解决他们暂时的基本生活困难,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最终出路是回到当地、回归家庭。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相关家庭、单位都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要帮助受助人员解决具体困难,避免他们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要教育受助人员的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应尽的义务,不能都推给社会、推给政府,对那些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当地政府要妥善安置。

三、加强领导,切实把救助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这件大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各级政府要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部署。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构,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对经费保障和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的问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作了原则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编办三部委的文件(财社[2003]83号)作了详细说明,自治区编委也专门下发文件(藏机编[2003]58号)作了规定。在这里,我还要再强调两点:一是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救助经费问题。救助站建设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与财政、计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拿出具体的项目建设方案,报当地政府审定;救助管理站所在地政府要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未设立救助站的城市,同级财政部门也要安排城市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救助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总的要求是因地制宜,尽快配备干部,开展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矛盾,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预案,努力提高有效救助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多作正面宣传报道,一方面宣传《救助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有关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及时报道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救助和个人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典型经验做法。

同志们,《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是件大事、好事、急事、难事,我相信,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摸索出新的途径,走出新的路子,取得新的成效,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一定会推动我区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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